深圳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在微信代开发票是否有金额上限?是否有次数限制?

答:若您属于提供不动产租赁业务代开发票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规定: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因此,自然人出租不动产时,需由房东本人前往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或签署授权书,由受托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申请代开。

若您属于其他需代开发票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实名办税要求,目前该业务无法代办。

深圳自然人在微信代开发票的金额限制如下:

(1)自然人通过微信申请代开发票,连续12个月内代开普通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未达到80万元的允许继续在微信申请代开,达到后代开发票应在办税服务厅办理;

(2)自然人通过微信申请代开发票,连续12个月内免税代开(单日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500元情形)次数未达到12次的允许继续在微信申请代开,达到后免税代开发票应在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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