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是分公司,在深圳就职工作的员工,购买的是深圳社保,但是发工资的是总公司,申报的时候有个“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怎么填写?

答:《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1990年1月1日)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用人单位按照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及为其实际支付的劳动报酬总额来填写申报表中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该企业应填写深圳市分公司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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