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选择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有何具体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70号)规定:“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网站地图 | 网站管理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版权所有@2014-202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粤ICP备11010473号-2
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2874号    网站标识码bm29360001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    联系电话:12366
深圳税务
移动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