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免税收入对应发生的成本、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和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因而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网站地图 | 网站管理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版权所有@2014-202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粤ICP备11010473号-2
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2874号    网站标识码bm29360001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    联系电话:12366
深圳税务
移动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