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在享受该优惠政策期间发生亏损,如何确定享受优惠的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第三条的规定:“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

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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