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问答
问题: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如何确定增值税销售额?
问题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4号)规定:一、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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