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圳市政府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府检联动”又有新举措,坪山检察、税务、住建三家联手建立建筑工程领域环保税征管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4-04-16 09:51:54来源:澎湃新闻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立涉税领域公益保护协作机制,守护“绿色钱袋”,助力“绿美坪山”建设,3月28日,坪山区检察院与坪山区税务局、坪山区住建局共同会签《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领域环境保护税征收与管理协作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全市首个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建立的环境保护税征收与管理协作机制。坪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山泉,坪山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谢少华,坪山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洲,以及三方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会签仪式并座谈。

    环境保护税作为“显性污染”的强制税种,是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约束激励企业节能减排,促进企业绿色生产,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手段。加强环境保护税征缴协作配合,促进应征税款“应收尽收”“颗粒归仓”,与坪山区构建税收共治的“府检联动”工作格局,高质量建设“绿美坪山”的发展理念高度契合。因此,《办法》的出台,是推进坪山区绿色低碳发展的具体实践,也是有效落实坪山区“府检联动”机制中关于“构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协同保护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营造税收公平、司法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生产经营者、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之间的双赢多赢共赢,促进坪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强化理念引领,实现机制共建。《办法》明确,要围绕护航坪山绿色发展,以加强环境保护税征管机制建设为抓手,高效落实“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放大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效能,持续提升税费征管水平,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强化协作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办法》要求,要通过搭建常态化联席会议交流平台,建立日常沟通机制、情况通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畅通联系交流渠道,规范协作配合程序,增强协税护税合力,共同做好税源控管,防止国有财产流失。

    强化融合履职,实现难点共治。《办法》强调,要积极发挥各方职能优势,加强对环境保护税征管和环境违法案件的分析研判,合力解决征管难题,探索建立涉环境保护税大数据协作平台,共同助力区域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座谈会由刘山泉检察长主持。会上,三方围绕落实《办法》内容、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协作效能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为凝聚共识、明确目标、深化协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张洲局长表示,将以此次会签《办法》为契机,畅通数据共享渠道,持续完善涉税数据信息交换机制,推动部门间信息的互联互通、高效共享,形成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合力开展在建工程领域税收治理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府检联动”工作格局,助力辖区工程污染治理的长效化、精细化、法治化,高质量推进“绿美坪山”建设。

    谢少华局长指出,针对环境保护税征收起步较晚、知悉度不高、纳税主体流动性大,部分企业自觉缴纳意识不强,时常发生不缴、怠缴等情形,完善涉环境保护税征收协作机制,有助于加速推进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税收共治,防止国有财产流失,促使国家节能减排、绿色生产的公共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形成税收征管规范有力、法律监督及时有效、执法司法无缝衔接的良好局面。

    刘山泉检察长强调,孤掌难鸣,辅车相依,《办法》的会签为检察监督与税收执法密切协作、互利共赢搭建了新平台、提供了新契机,是顺时应势的同心共进,也是并力出彩的携手共赢,对更好地维护我区税收秩序,推动依法治税向纵深发展,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希望三方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进一步深化合作、携手发展,以务实举措推动全区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取得新成效,绘就依法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同心圆。

    座谈后举行了文件会签仪式,在刘山泉检察长、谢少华局长、张洲局长的见证下,坪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俊峰,坪山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洪,坪山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庄长军分别代表三方会签了文件。

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