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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4 17:42:40来源: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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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年度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并缴纳税款。经系统试算,部分纳税人需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并缴纳税款,但未完成纳税申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见附件1)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纳税人名单见附件2。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附件2.纳税人名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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