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政府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关于陈虹伶等316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3-08-23 16:13:5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陈虹伶316位纳税人: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具体详见附件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办理2019-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

2023年8月22日

相关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