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仕华等11位纳税人:
您违反税收管理,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具体详见附件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您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六十二条规定,限您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