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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饭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1:55:2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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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饭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2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ZZ2023-QA0310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饭堂食材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349.65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349.65万元

5、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备注

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饭堂食材采购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须同时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上级主体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不接受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也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有两个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出现以上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亦视为符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中标人(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14:00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3、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1)现场获取:投标人按以上时间和地点现场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线上获取:投标人通过邮件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以我司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我司邮箱:qtszzzz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需提供以下资料: 加盖公章的《购买标书登记表》(下载地址:www.szzzt.com 首页“下载中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银行转账凭证。

4、售价:人民币6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账号信息如下:

银行账号:03003729353

开户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天安支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2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中正招标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函〔2021〕6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shenzhen.chinatax.gov.cn);

3)深圳市中正招标网(www.szzzt.com)。

相关公告在以上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3、本项目投标人可以通过快递方式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我司,送达时间以我司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快递箱封面需用A4纸清晰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自行承担因寄错地址、逾期送达、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邮寄过程中出现包装密封破损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情形的责任与后果。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东纵路145号

联系方式:隆先生,0755-89999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联系方式:林先生,0755-83026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55-83026699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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