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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关于叶爱祥等234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4-08-26 11:03:30来源:坪山区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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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爱祥等234位纳税人:

您违反税收管理,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具体详见附件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您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六十二条规定,限您于2024年8月29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

                          2024年8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清单2024082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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