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政府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17:56:1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税总办宣传发〔2021〕38号),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完善制度机制建设,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强化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实效和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的原则,紧扣税务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门户网站开设“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专栏,公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等信息;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优势,主动公开税务执法信息;依托“坪山税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及公告栏等渠道及时公开解读办税缴费服务的新措施。2021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27条,其中区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4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576条,其他通过大厅等公告栏公开信息1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税总办发〔2020〕35号),对依申请公开事项依法登记、审查、办理、回复、归档,充分保障申请人知情权。2021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2件,均在时限内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定期开展涉税信息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管理门户网站。对照深圳市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主动公开事项,定期清理替换失效、过期执法信息开设“坪税12366秒懂”微信公众号专栏、创办“坪税12366云上见”直播培训节目,发挥新媒体宣传优势,进一步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利

(四)监督保障情况

优化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教育培训项目,通过邀请专家讲课、集中学习等形式,提高工作人员工作能力。结合绩效考核制度,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考评问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3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未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税费政策宣传形式不够丰富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和工作流程指引不够明确等问题,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发挥融媒体优势,采用短视频、长图文等形式,让纳税人缴费人更及时、全面了解税费政策;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明晰政府信息公开与检举、信访的区别,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选择适合的渠道保障自身权益。三是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通过组织集中培训、借助学习兴税平台载体等方式,提高发布信息和回应关切的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

                          2022年1月26日      

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