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税总办宣传发〔2021〕38号),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完善制度机制建设,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强化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实效和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的原则,紧扣税务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门户网站开设“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专栏,公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等信息;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优势,主动公开税务执法信息;依托“坪山税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及公告栏等渠道,及时公开解读办税缴费服务的新措施。2021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27条,其中区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4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576条,其他通过大厅等公告栏公开信息1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税总办发〔2020〕35号),对依申请公开事项依法登记、审查、办理、回复、归档,充分保障申请人知情权。2021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2件,均在时限内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定期开展涉税信息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管理门户网站。对照深圳市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主动公开事项,定期清理替换失效、过期执法信息。开设“坪税12366秒懂”微信公众号专栏、创办“坪税12366云上见”直播培训节目,发挥新媒体宣传优势,进一步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利。
(四)监督保障情况
优化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教育培训项目,通过邀请专家讲课、集中学习等形式,提高工作人员工作能力。结合绩效考核制度,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考评问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3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税费政策宣传形式不够丰富、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和工作流程指引不够明确等问题,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发挥融媒体优势,采用短视频、长图文等形式,让纳税人缴费人更及时、全面了解税费政策;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明晰政府信息公开与检举、信访的区别,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选择适合的渠道保障自身权益。三是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通过组织集中培训、借助学习兴税平台载体等方式,提高发布信息和回应关切的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