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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3 17:54:2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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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税务总局、市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部署,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急难盼愁”问题,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通过举办政策宣讲、纳税人座谈会、走访调研及税收宣传月等形式,依法主动公开相关税收政策信息。2024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0条,其中,区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41条,微信公众号2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按照指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登记、审查、答复等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均时限高效办结。

(三)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规范门户网站管理,严控发布权限及审批权限,丰富门户网站内容,创新宣传方式,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全面了解税收政策,持续提升税收征纳互动服务深度;严格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落实,按照“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对公开内容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内容合法、保密审核到位。

(四)监督保障情况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管理体系,强化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严格绩效考核,以绩效考评带动工作提升。加强部门沟通协调,针对疑难问题,强化法制审核,发挥多方合力,及时召开会议推动解决,确保依法准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496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1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

5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1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6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2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公开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担当作为,优化内部流程,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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