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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再延续
——5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涉及5大类,符合条件可享15%税率
发布时间:2021-07-12 17:17:26来源:南方都市报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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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税务局消息,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2111日起执行至20251231日。这意味着,前海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再延续5年。

需要指出的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企业需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

享受相关优惠企业需符合一定条件

据了解,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国家支持前海发展的重要政策之一,该政策原本执行至20201231日止。此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意味着前海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再延续5年。

需要指出的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一定条件:企业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据悉,《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已经发布,主要包括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商务服务业等5大类,每一大类下再有具体的产业项目。

明确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

《关于延续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指出,该《通知》所称的前海合作区的范围,按照国务院20108月批复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执行。据悉,前海合作区“扩区”正在推进之中,未正式落地,未来“扩区”后涵盖的范围将变大。

《通知》还提到,对总机构设在前海合作区的企业,仅就其合作区内符合规定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合作区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合作区内符合规定条件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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