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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0-12-18 11:01:2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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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二、申请渠道:深圳市辖区范围内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均通过“深圳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客户端(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网上提交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1)进行申请。纸质资料留存备查。

三、操作路径:按照“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附送资料采集”路径进入资料采集页面,填写“所属年度”后,在“报送资料类别”中选择“深圳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资料受理”进入网上申请页面,并按《通知》要求上传附报资料。具体详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网上办理操作手册》(附件2)。

附件1:申请资料清单

附件2: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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