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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3 09:23:3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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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430521********6159)等纳税人:

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附件2:《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

2024年9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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