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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
发布时间:2023-01-04 16:23:1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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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40300MB2C99578A/2024-00305 主题分类 机构设置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文章标题 派出机构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01-04 16:23
关键词 废止日期

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工作;承担纳税申报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统核算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负责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负责违章处罚工作。

第二税务所。负责组织实施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千户集团”企业、本系统列名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日常管理、风险应对、个性化服务。负责辖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工作。

第三税务所。负责辖区注册地址托管在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的企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管理、纳税服务、风险管理等工作。

第四税务所。承接税务总局、市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有关业务创新、试点等工作;承接税收风险管理部门推送的风险任务应对等工作。

蛇口税务所。负责辖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管理、纳税服务、风险管理工作;负责户籍管理、纳税辅导、抵扣凭证、一般性协查及其他日常税源管理工作;负责出口退税企业管理。

招商税务所。负责辖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管理、纳税服务、风险管理工作;负责户籍管理、纳税辅导、抵扣凭证、一般性协查及其他日常税源管理工作;负责出口退税企业管理。

南山税务所。负责辖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管理、纳税服务、风险管理工作;负责户籍管理、纳税辅导、抵扣凭证、一般性协查及其他日常税源管理工作;负责出口退税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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