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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10:17:0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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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服务税收现代化建设。

    (一)积极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聚焦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税费服务创新举措、便民办税热点问题等纳税人、缴费人关切的政府信息,稳步拓宽主动公开载体,不断丰富主动公开内容,有效提升主动公开时效,实现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良性互动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86条,“深圳前海税务”微信公众号推送消息438条,在各级媒体刊发稿件逾141篇/次。

    (二)全面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关于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细化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答复模板,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2022年,本机关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

    (三)有力提升政府信息管理质效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设置保密、法制审核岗,明确审查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税务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做好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合法合规保密审核。强化绩效管理,厘清各科室职责分工,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核,确保政府信息管理规范、更新及时。

    (四)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前海税务网站作为政务公开主阵地,配合市局工作部署,优化栏目设置,丰富公开内容,为纳税人缴费人获取信息提供便利。微信公众号结合“春风助航”纳服品牌建设,增设“直通港澳台”“服务大提升·前海在行动”“便民微实事”等特色专栏创新运用融媒体,围绕退税减税等重点工作,丰富宣传形式、提升宣传层级、加大宣传力度,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持续提升12366咨询服务质效,更好适应不同纳税人缴费人的信息获取习惯。

    (五)不断完善日常监督保障机制

    坚持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为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并向党委汇报。组建专业团队,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发挥律税人才优势,提供法律指导。组织开展全覆盖、有侧重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稳步提升税务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0511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1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1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2年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够丰富,税费政策解读质效有待提升等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充分运用直播宣讲、微信公众号等便民高效的公开渠道,通过文字、图解以及一问一答、情景剧、小课堂视频等声象图文并茂的公开形式,着力提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效果;二是组建“微信小编团队”“纳税人学堂师资团队”“税知道制作团队”等三支队伍,针对社会关切的政策重点难点开展解读,有效提升政策解读的及时性、针对性、专业性,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机关2022年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金额为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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