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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第一届特约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0 11:28:0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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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进一步完善外部协同监督网络,更好地发挥特约监督员社会监督职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面向合作区选聘8名特约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此次选聘特约监督员8人。

  二、选聘范围

  合作区范围内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企业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从合作区范围内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企业中选聘熟悉税务工作情况、具备相应履职能力、热心特约监督员工作的人员。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关心并了解深汕税务廉政勤政建设等方面工作,支持纪律检查工作。

  (三)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作风正派。

  (五)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六)报名人员所在企业税收遵从情况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工作职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参与重大政策、重要规定的研究制定,对相关工作或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

  (二)参加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执法检查、效能检查等工作;

  (三)反映、转递对税务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控告,了解、反映税务机关廉政勤政和作风建设情况;

  (四)参与宣传国家税收政策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的有关工作;

  (五)对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接收办理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纪检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五、履职权限

  (一)根据工作需要,查阅、获得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或者列席有关会议;

  (二)参加纪检工作业务培训;

  (三)对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四)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的办理情况;

  (五)受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纪检部门委托开展工作时,享有与受委托工作相关的法定权限;

  (六)可以直接向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主要负责人或纪检部门主要负责人反映情况。

  六、履职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学习、掌握有关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业务;

  (三)遵守纪检工作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四)参加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组织的活动,承担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纪检部门交办的工作;

  (五)未经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同意,不得以特约监督员名义参加社会活动;

  (六)不得以特约监督员身份谋取任何私利和特权。

  七、服务举措

  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为特约监督员所在的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一)提供“直通车”绿色通道服务。

  (二)列入“白名单”。

  (三)提供优质税务咨询服务。

  (四)在税收政策解读、税收业务培训等方面优先安排。

  (五)列为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纪检部门的联系企业。

  八、选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深汕税务”微信公众号下载《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第一届特约监督员推荐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第一届特约监督员信息表》。其中,《推荐表》邮寄至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鲘门镇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鲘门办公区二楼(联系电话:0755-22092345),《信息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sczlt@163.com。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13日截止。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对报名人员所在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进行审查。

  (三)确定人选

  根据报名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个人经历及与税收工作密切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报名人员所在企业的区域结构、行业类别、企业规模等,确定选聘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选聘。

  (四)公布名单

  确定聘任人选后,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公布特约监督员人员名单,并函告特约监督员所在企业(未聘任的人选,将不再通知)。

  (五)召开工作会议

  组织召开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第一届特约监督员工作会议,向特约监督员介绍我局税收工作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颁发聘书和工作证。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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