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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
关于试点全面推行电子发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11-19 17:59:1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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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6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持续深化深汕特别合作区税收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创新服务举措,探索有效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和遵从成本的发票管理模式,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推行通过区块链系统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1号)以及深圳市税务局的统筹安排,从202011号开始,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取消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范围

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文五联版以外其他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文二联版,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衔头机打发票、衔头定额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等。

二、取消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对象

深汕特别合作区辖区纳税人

三、时间安排

(一)20191118日起,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停止受理首次申请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核定涉税事项;

(二)2019121日起,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停止受理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核定调整和超限量购票涉税事项;

(三)202011日起,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停止供应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路径

纳税人依据自主自愿、简单便捷原则,选择增值税电子发票平台或区块链电子发票平台自行开具电子普通发票。需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继续提供纸质普通发票代开业务。

(一)增值税电子发票平台。主要适用于已使用税控设备、需要开具旅客运输服务等可抵扣普通发票以及不符合开通区块链电子发票条件的纳税人。

(二)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平台。主要适用于用票需求量大且符合开通区块链电子发票条件的纳税人。

五、咨询和投诉渠道

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设立服务专线,负责试点推行取消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问题咨询和投诉工作。

联系电话:0755-22092391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

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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