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食堂副食品食材采购
二、项目编号:ZJGJ-GDS-FWZB03-20240112
三、投标人名称、报价、资格审查、综合得分及排序情况
序号 |
投标供应商 |
报价 (折扣率) |
资格性审查情况 |
符合性审查情况 |
综合得分 |
名次 |
1 |
深圳市奇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0.98 |
通过 |
通过 |
85.60 |
2 |
2 |
深圳市三马农产品有限公司 |
0.98 |
通过 |
通过 |
40.20 |
3 |
3 |
深圳市正合食品有限公司 |
0.95 |
通过 |
通过 |
95.88 |
1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第一中标候选人:深圳市正合食品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深圳市奇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深圳市三马农产品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正合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圳埔新三区十一巷20号101
中标(成交)支付上限:小写:¥52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伍拾贰万元整
中标(成交)折扣率:0.95
六、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服务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食堂副食品食材采购 服务范围: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食堂副食品食材采购,一项。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人不再续约。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温晓军(组长)、魏丽苑、王薇、汤小峰、黄小雄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办法(本项目类别为:服务招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费将在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一次性付清。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至:
开户名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银行账号:9550 8802 2647 5600 167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深圳滨海支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7800.00元(人民币)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日历天。
十、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中标、成交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无。
3、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赤石镇临邦里1栋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755-22092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中国有色大厦1402
联系方式:0755-827202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林工
电 话:13048817977、1599250206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
2024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