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会(510725********3825)等40名纳税人(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