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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中会(510725********3825)等40名纳税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4 17:53:03来源: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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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会(510725********3825)等40名纳税人(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

20241014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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