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7月挂牌成立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深汕区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则》等重要文件精神,按照市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要求,对照实施蓝图、阶段任务、重点改革等工作部署,有力有序开展法治税务建设,扎实推进深汕税收现代化。现将深汕区局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公开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发挥税收职能
坚持严格依法征收,强化收入统筹协调联动机制,严密重点项目跟踪监控,把握组织收入节奏,确保税收与经济相协调。2018年区局组织税费收入7.05亿元,同比增长11.42%,其中,社保费收入0.44亿元,同比增长64.27%,为合作区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
(二)推进税务机关及其部门职责规范化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等改革文件,深汕区局紧跟总局、市局工作部署,积极深入、稳妥有序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机构转隶工作。认真梳理各税种法律法规文件,全面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公示,促进隶属关系转化及税制一体化建设,确保辖区税收政策与深圳市内一致。
二、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深入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设,加快决策机制创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期间,根据上级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工作规则》,将征管体制改革事项、经费使用、基建建设和大宗支出等重大决策纳入议事规则,对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发给各参会人员研究酝酿,确保重大改革依法有据,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改革税收行政执法体制
全力推动体制改革,根据区局三定暂行规定,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由深汕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对标对表稳步深入推动体制改革落实。积极推进征管方式转变,研究制订《深汕区局统一税收征管方式实施方案》、《深汕区局转变征管方式实施方案》等,进一步理顺管理服务职责,推进纳服事项集约化、风险应对专业化,完善信息传导反馈机制。
(五)推进税收业务和内部管理规范化
深入推动税收业务的专业化和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工作,加强对市局《征管规范》和《办税指南》的学习,不定期依据两个业务规范开展考核测评,促进征管和纳税服务流程的优化和改进。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及时修改财务、人事、机关后勤等内部管理规定,2018年7月以来,共制定或修订内部管理规定16个。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六)完善权力制约机制
优化完善内部体制机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抓好“一岗双责”的贯彻落实。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对重点风险事项落实交叉审核、复核把关,强化了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
(七)切实加强内部监督
大力推进执法监督和内部控制的信息化建设,推动内控监督平台上线,扎实抓好平台的指标创建和风险扫描,每月定期开展税收执法风险扫描工作,及时下发风险疑点,开展风险核实确认和风险应对。积极抓好年度执法督察工作,对虚开发票、税收收入、优惠政策、注销停业等事项开展重点督察,由区局法制、征管、纪检等部门组成督察内审巡察工作组,对税收执法事项开展检查,积极强化内部整改。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八)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
根据总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认真梳理税务系统各类政策法规的公开事项,形成对外公示清单,并就各项公示事项的公示内容、公示要求和公示时间予以明确,按时按要求对外进行公开。
六、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九)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
多层次抓好税务领导干部法治理念的提升工作。一是深入抓好集体学习,扎实开展区局领导班子的会前学法工作,依据重要性、相关性、及时性确定每期会前学法的有关内容。二是邀请外聘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举办税收法治大讲堂,提高税务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三是积极营造法治文化。通过创建红砖书吧,开设学习论坛平台,优化提升税务人员学法环境,给广大税务干部提供良好的学习交流平台。
(十)加强税法宣传教育
积极拓展税法宣传渠道,抓好对内、对外两个平台的创建工作。对内积极组建税法宣传团队,通过区局税务公众号、纳税人微信群等平台,向辖区群众和纳税人宣传推广税收法律法规新政,及时化解疑难问题,强化税法宣传的影响力。对外扎实抓好宣传平台的建设工作,通过外部宣传展板、公交设施、办税服务厅和税收宣传栏等平台将最新的税法知识第一时间向纳税人推送,不断增强税法的影响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知法、遵法的意识,营造税收共治的理念。
七、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十一)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总局《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深汕区局严格落实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制度,积极做好区局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对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税务执法证件,不授予执法权限,禁止从事执法活动。
(十二)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和使用
加大深汕区局法律人才团队建设,研究制定区局法律专业及取得司法资格证书法律人才的培养计划,建立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诉讼人才团队;分两批向市局、市内经验丰富区局派送法制业务骨干交流学习。认真组织税务“比武练兵”考试和区局组织的各类临时政策测试,积极鼓励区局税务人员参加“三师”等专业证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