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和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深汕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部署,切实增强依法治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税收法治化建设水平,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2024年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示范表率作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会“第一议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通过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专家授课等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带动全局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举办青年理论学习研讨,与检察、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学共建。深入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丰富内涵,把握其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税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统筹推进组织收入和减税降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完善减税降费工作机制,优化服务与强化监管并举,助推税费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快享。及时准确开展规模测算和组织税费收入的影响分析。严格落实依法组织税收原则,应征尽征、坚决不征收过头税,为深汕特别合作区税收事业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将税费服务向党群服务中心、村委会下沉延伸,打造15分钟便民办税服务圈。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等制度,最大限度让纳税人“少跑腿、快办事”。依托远程办和征纳互动平台,进一步拓宽“非接触式”办税渠道,有效提升线上办税效率。选派人员入驻政务大厅,使社保缴费、增量房契税缴纳业务实现线下“一厅联办”,推动社保服务下沉街道、社区,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就近办”,通过职能部门“主动跑”,代替群众“多头跑”。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完善税收征管制度。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意见》,推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费共治办法》出台,形成政府领导、财税主责、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税费共治格局。定期开展制度梳理,建立健全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管理科学的制度体系,切实保障管理统一规范、执法衔接有序。
(二)加强税收普法宣传。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抓好“全国税收宣传月”和“12·4”国家宪法日等时段集中宣传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税法伴我行”系列税收普法活动。在特建发东部新时代大厦、鲘门高铁站等地标性建筑及办税服务厅的电子屏幕投放税法宣传标语、海报、税收公益广告等内容,打造税法宣传矩阵。坚持“税法”和“民法”相结合,与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等部门多方联动,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普法志愿活动,将民法典宣传与税费服务、行政执法、公正司法相结合。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强化依法决策意识,确保决策内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工作规则》,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确立风险评估、合法审查、集体讨论等决策程序,进一步实现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在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重大税收案件的决策中严格落实法定程序,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时,公职律师参与把关,提高决策质量。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择优聘请优秀律师4名,组建法律顾问团队,行政、涉税执法事项在决策前向法律顾问咨询论证。2024年法律顾问团队为涉税争议、对外合同签订等事项累计提供专业服务30余次,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合法。大力推动法律人才团队建设,建立起由公职律师、律税人、法律专业干部组成的法律专业团队,参与普法宣传、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决策论证等工作,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提升税收工作整体法治水平。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完善税收执法程序及方式。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定期开展执行情况检查,2024年全年开展法制审核5次。加强执法教育培训,扎实推进“春训”活动,有效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强化执法实践学习,推荐青年干部参加上级部门代岗培训、专项专班工作,加强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工作协同性。
(二)健全完善税务监管系统。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依据规模、收入、业务特点、纳税信用等级、风险类别等要素,实行专业化风险管理;加强发票信息分析比对处理,加大新办企业的风险识别力度,通过多方数据核查,提高风险识别精准度。
六、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数据安全风险排查和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确保规范用权,确保突发事件有制度可依。修订完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涉税舆情应急预案》,加强涉税舆情突发事件应对。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定期排查财务室、档案室、保密室以及计算机库房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强化应急设施物料储备,充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开展防火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快速反应能力。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完善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机制。鼓励法制岗位人员参与行政复议、诉讼学习培训,提高应对行政复议、诉讼的能力。创新管理手段,改进执法方式,对涉税纠纷苗头和隐患及时研判应对,切实做好涉税矛盾纠纷的防范和化解工作。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利用税务行政和解协调机制,主动向纳税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消除误解,减少纠纷,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2024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畅通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渠道。引导和支持纳税人在法治框架内表达诉求、维护利益,畅通纳税人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渠道,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教育、调节和疏导,解决好合理合法的诉求。坚持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理念,深入开展纳税人满意度提升工作,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访问、线上征集等方式,积极收集纳税人意见建议,一一予以回应,并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精细税源管理、提升服务质效。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全方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主动公开政府采购信息8条,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建设,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增强用户体验和影响力。
(二)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制定政治监督事项清单,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征管改革意见、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开展监督,确保各部门履职尽责。根据市局下发的重点权力事项纪检干部跟进监督制度,制定工作责任分工表,进一步明细工作职责,组织支部纪检委员每季度开展1次日常跟进监督工作,切实加强“两权”监督。组织召开特约监督员座谈会,通过座谈交流、监督体验等形式,引导特约监督员更好发挥社会监督职能。
(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联合深汕特别合作区纪工委和公安分局等单位,收集单位内部人员非职务违法犯罪等方面的问题线索。畅通信息举报渠道,通过“码上监督”、举报箱、热线电话等渠道及时收集处理纳税人缴费人相关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
九、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一)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积极推动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协同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托数据交互扎实推进“互联网+”监管。结合纳税申报和发票数据,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筛选风险纳税人,建立风险应对机制,按照高中低风险进行分类核查,实行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予提醒、中风险勤提示、高风险严监控。
(二)深入推进智慧税务建设。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实现数电票覆盖率98%以上。统筹推进乐企直连推广、机动车和二手车数电票试点、成品油试点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三流合一反向开票”上线启动会线上直播;加强任务统筹管理,建设“智税”指挥监控分中心,组建团队开展实体化运营,坚持强监控、抓调度、解难题、防风险,以数字网格管理夯实征管基础,有效推动解决疑难杂症,提升问题处理效能。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对全面依法行政工作的统领作用,根据人员工作调整,及时调整和优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完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优化主要职责、规范工作程序,贯彻落实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二)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结合公职律师制度与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行,选配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充实法制岗位,与法律顾问单位共同办理法律事务,不断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教育培训,落实“一年一证”工程,大力支持和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法律职业资格、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考试,进一步提升队伍执法能力和素质,规范税收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