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圳市政府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6:57:5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为民办实事活动,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纳税人缴费人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持续提升税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主动公开信息

2021年,我局定期发布减税降费政策和工作成效信息,充分利用税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短视频平台等渠道,推送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文件。根据《深圳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税务行政处罚共分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规定、违反账簿凭证管理规定、违反纳税申报管理规定、违反税款征收管理规定、违反税务检查管理规定、违反发票及票证管理规定和违反纳税担保管理规定等7类共54个项目,我局2021年共实施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数量总共为2819次。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

我局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水平,明确工作流程,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注意事项;申请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办公室。2021年全年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加强政府信息工作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规范送达方式和资料归档管理。2021年本机关没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上级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

(五)持续增强监督保障力度

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管理体系,规范信息制作、审核、发布各环节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责任分工,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力度。公布纳税人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纳税人监督渠道,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1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纳税人缴费人各项需求在不断增加,但本机关在主动公开信息力度、事项以及风险防控方面还仍待进一步改进提升;对于信息公开政策规定把握不准确、不到位,具体负责工作人员缺乏对最新政策的培训等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根据工作实际和纳税人缴费人的反馈建议,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职责流程。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意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新的政策规定,提高发布信息的时效,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三是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持续更新完善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的作用,同时把握好风险防控,避免重大舆情发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机关2021年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金额为0。


   

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