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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07 13:16:1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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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助和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准包括各政府定的助和准。

及省以上人民政府定的参与疫情防控人临时性工作助和金,比照行。

二、发给个人用于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品、医用品和防用品等物(不包括金),不入工、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政部 税务总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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