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纳税咨询 |
标题: | 请问下:公司受雇的员工取得“高温补贴”是不是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交个税?是依据哪个文件的哪一条?谢谢 |
提交时间: | 2020-09-15 |
回复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员工取得的高温补贴应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
回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
回复时间: | 2020-09-16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