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政府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留言回复公开
非居民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可以免征个税吗
发布时间:2020-09-08 09:03:00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类别: 纳税咨询
标题: 非居民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可以免征个税吗
提交时间: 2020-09-07
回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文件未区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因此非居民个人可以适用财税字〔1998〕61号文件。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0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