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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一批货,用外币结算的,要按哪个汇率换算来交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0-09-29 14:10:00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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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纳税咨询
标题: 卖了一批货,用外币结算的,要按哪个汇率换算来交增值税?
提交时间: 2020-09-28
回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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