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政府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留言回复公开
请问企业无偿转让股票怎么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0-10-15 17:13:00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类别: 纳税咨询
标题: 请问企业无偿转让股票怎么缴纳增值税?
提交时间: 2020-10-14
回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一、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0-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