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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屋收取的租金是否需要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0-09-27 17:54:00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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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纳税咨询
标题: 个人出租房屋收取的租金是否需要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提交时间: 2020-09-26
回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的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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