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纳税咨询 |
标题: | 您好,想问下:企业出租房产应如何缴纳房产税?麻烦告知,谢谢! |
提交时间: | 2020-10-28 |
回复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按照房产的余值计征房产税。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深府[1987]164号)第五条规定,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只适用于个人、房管部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含武装警察)、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和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出租的房产。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
回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
回复时间: | 2020-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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