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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申请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4-02-03 09:47: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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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纳税咨询
标题: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申请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提交时间: 2024-01-20
回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第四条规定:“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情况,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后,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深圳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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