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纳税咨询 |
标题: | 深圳2024年申报2023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时间及缴款方式?应如何填写数据?烦请核实,谢谢! |
提交时间: | 2024-11-04 |
回复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规定: 一、申报单位 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 三、申报缴纳时间 2023年度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15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保障金。超过申报缴纳期限仍未缴纳保障金的,从欠缴之日起,按照每日5‰加收滞纳金,但滞纳金数额不得超过欠缴费数额。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可自行登陆深圳市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进行申报,或在各区(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 用人单位进入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申报界面,可通过搜索框搜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进入或通过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进入,进行申报缴纳。 (二)申报信息及报送资料 为便于用人单位申报缴纳保障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提供自动预填申报服务。用人单位登陆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系统自动带出经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确认的2023年度保障金应缴款信息,用人单位只需要如实填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确认无误后即可完成申报,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为简化办事流程、减轻缴费人负担,经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确认,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或符合政策免征保障金的,无需进行保障金申报。 (三)缴款方式 对于签订了税库银三方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优先选择税库银三方协议缴款账户(即缴税账户)进行缴款。同时电子税务局也支持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方式缴款。”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
回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
回复时间: | 2024-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