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政府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留言回复公开
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预缴申报经营所得,投资者减除费用为0,且无法手动修改,请问什么原因?
发布时间:2024-11-11 12:30: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类别: 纳税咨询
标题: 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预缴申报经营所得,投资者减除费用为0,且无法手动修改,请问什么原因?
提交时间: 2024-11-10
回复内容:

问: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预缴申报经营所得,投资者减除费用为0,且无法手动修改,请问什么原因? 

答: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投资者减除费用】一栏填写规则为: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时,默认为(税款所属期止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月份+1)×月度减除标准(默认是5000);其他征收方式时默认为0,不可修改。若纳税人已在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表中享受了减除费用的扣除,则默认为0,不可修改。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4-11-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