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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出口退(免)税备案
发布时间:2021-08-02 18:04: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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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其他出口退(免)税备案

【申请条件】

其他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是指出口企业为申报出口退(免)税或其他涉税业务而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备案以及后续变更。本事项具体包括: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货物退税备案、边贸代理出口备案。

1.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

需要认定为可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总部需向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手续。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集团公司总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重新办理备案。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不需要单独撤回,该备案信息随着集团公司总部出口退(免)税备案的撤回而失效。

2.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货物退税备案

免税品经营企业享受销售货物退税政策的,应根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货物范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

如企业的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应在变化之日后的首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备案变更。

3.边贸代理出口备案

从事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报关出口货物业务的企业,需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 4 月30日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边贸代理报关出口备案手续。

出口企业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出口的货物,按规定已备案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其仅就代理费收入进行增值税申报。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56 号)第三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第一条第(二)项第 3 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三)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第三条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

【办理材料】

1.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表》及电子数据

2 份

电子数据 1 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集团公司总部首次办理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

集团公司总部及控股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 份

集团公司总部及控股生产企业的章程复印件

1份

集团公司总部办理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变更

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1份



2.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货物退税备案

3.边贸代理出口备案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企业相关人员签字、盖有单位公章且填写内容齐全的纸质《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报关出口货物备案表》及电子数据

2份

电子数据1份

2

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1份

3

委托方经办人护照或外国边民的边民证复印件

1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代理出口协议以外文拟定的

代理出口协议中文翻译版本

1份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三种免费申报渠道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

3.纳税人可通过“非接触”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按照现行规定需要现场报送纸质表单资料,可选择通过网上渠道以影像化或数字化方式提交。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深税及其他“非接触”方式提交相关电子数据、影像化或者数字化表单资料后,即可完成相关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的申请原需报送的纸质表单资料,以及通过网上渠道提交的影像化或者数字化表单资料,纳税人应妥善留存备查。

4.无纸化试点企业仅需报送系统生成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不再需要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原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留存备查。

5.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

6.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办理时限:集团公司首次需要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前办理备案。

边贸代理出口备案纳税人办理时限: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货物退税备案纳税人办理时限:首次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前办理备案。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表》

《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货物退税备案表》

《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报关出口货物备案表》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填表说明】

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表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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