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
【申请条件】
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事项:输入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耗用的水、电、气退税申报、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
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由购买水电气的特殊区域内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企业应在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报期限,为采购国产设备之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研发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退税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的规定,在收齐相关凭证及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税。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七条第(一)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8号)第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8号)第十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5 号)第二条第(七)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9 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1份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在填写该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科技开发、科学研究、教学设备” 2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1份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文件规定时间内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的卷票)。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已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为“用于出口退税”。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购买水电气的特殊区域内的生产企业 支付水、电、气费用的银行结算凭证(加盖银行印章的复印件) 1份 横琴、平潭区内水电气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 经所在地的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水电气使用清单》 1份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采购国产设备合同 1份 国际运输船舶退税 船舶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表明船籍港为“中国洋浦港”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1份 运输企业及购进船舶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的证明文件。1.从事国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和旅客运输的,应提交有效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复印件; 2.从事国际集装箱和普通货物运输的,应提交有效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3.从事内地往返港澳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和普通货物运输的,应提交有效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4.从事大陆与台湾地区间运输的,应提交有效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和《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复印件。 1份 1份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三种免费申报渠道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
3.纳税人可通过“非接触”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按照现行规定需要现场报送的纸质表单资料,可选择通过网上渠道以影像化或数字化方式提交。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深税及其他“非接触”方式提交相关电子数据、影像化或者数字化表单资料后,即可完成相关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的申请。原需报送的纸质表单资料,以及通过网上渠道提交的影像化或者数字化表单资料,纳税人应妥善留存备查。
4.无纸化试点企业仅需报送系统生成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不再需要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原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留存备查。
5.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
6. 办理材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办理地点】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电子税务局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由购买水电气的特殊区域内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企业应在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输入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耗用的水、点、气退税申报,由购买水电气的特殊区域内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报期限,为采购国产设备之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研发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退税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的规定,在收齐相关凭证及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税。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1)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2)管理类别为二类的出口企业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3)管理类别为三类的出口企业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4)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在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5)对需要排除相关疑点及其他按规定暂缓退税的业务不受办结手续时限的限制。
【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纳税人注意事项】
1.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由购买水电气的特殊区域内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企业应在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输入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耗用的水、点、气退税申报,由购买水电气的特殊区域内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报期限,为采购国产设备之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研发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退税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的规定,在收齐相关凭证及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税。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填表说明】
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