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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申请
发布时间:2021-08-02 18:04: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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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申请

【申请条件】

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申请事项是指符合一类出口企业评定条件的纳税人,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申请评定为一类出口企业;出口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或者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6 号)第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第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9 号)第一条

【办理材料】

1.一类出口企业评定申请: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1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申请评定为ー类出口企业的 生产企业

《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

1份


2.退(免)税分类管理复评: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重新评定管理类别书面申请

1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申请复评为ー类出口企业的 外贸企业

《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1份

申请复评为一类出口企业的 生产企业

《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1份

《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

1份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三种免费申报渠道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

3.纳税人可通过“非接触”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按照现行规定需要现场报送纸质表单资料,可选择通过网上渠道以影像化或数字化方式提交。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深税及其他“非接触”方式提交相关电子数据、影像化或者数字化表单资料后,即可完成相关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的申请原需报送的纸质表单资料,以及通过网上渠道提交的影像化或者数字化表单资料,纳税人应妥善留存备查。

4.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

5.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纳税人注意事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系建设情况报告》

《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填表说明】

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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