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代开增值税发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申请条件】
其他个人出租其不动产,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及专用发票。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存在多个承租方,每个承租方根据购买方承租比例和纳税份额分别提供材料,分别采集信息,分别开具发票。
出租不动产是指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
【设定依据】
1.《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6号)第十一、十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事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第一、三条
3..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操作规范(2022年5月更新版)》1.2.2.2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办理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经办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非业主本人的还需提供业主授权委托书; |
各1份 |
首次办理房屋租赁业务的纳税人需提交 |
2 |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经办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非业主本人的还需提供业主授权委托书; |
各1份 |
已采集房屋信息进行后续申报的纳税人需提供。” |
3. |
不动产权属资料及其复印件,出租不动产的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及其复印件; |
各1份 |
申请代开增值税普票需提供 |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办理材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 )否(√)
2.网上办理
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或登录@深税小程序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需要时申请。
2.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办。
【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无
【纳税人注意事项】
(一)可通过微信关注深圳税务服务号—我要办—个人房屋租赁或者小程序@深税—业务办理—发票—个人房屋租赁,申请个人房屋租赁增值税发票代开。
1.微信申报的发票取得方式分为两种:
(1)通过邮寄方式领取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
(2)通过预留邮箱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微信申报并通过邮寄方式取得发票的操作步骤如下:
(1)身份验证:首次微信使用深圳税务服务号或登录@深税小程序的纳税人,需进行身份验证,并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2)基础信息采集:首次微信使用深圳税务服务号或登录@深税小程序的纳税人,办理业务时需采集租赁房产基础信息,选择【信息管理】模块进行操作;
(3)业务办理:基础信息采集后,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承租方为企业且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选择【专票申请】模块办理申报缴税开票业务,其他纳税人选择【普票申请】办理业务;
(4)邮递服务:通过微信渠道申报缴税后,纳税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取得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
(二)出租方必须为其他个人,承租方必须是单位纳税人才能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免征增值税的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填表说明】
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