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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发布时间:2021-08-02 18:04: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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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申请条件】

纳税人发生清税等涉及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需注销发行的,税务机关在增值税税控系统中注销纳税人发行信息档案。需收缴设备的,收缴纳税人UKey(免费)、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三条、 第二十三条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第六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根据领购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报送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清税注销

清税申报表(注销申请表)

1

查验后退回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 办理材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

2.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办理结束后,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注销发行前,应事前办理空白发票的退回或缴销,以及采集已开具增值税发票数据。

4.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上缴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1)依法清税注销、终止纳税义务。

2)减少分开票机。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需更换新型号防伪税控设备的,其旧型号防伪税控设备需办理注销发行。

5.纳税人当前使用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生损毁或盗失等情况,若继续使用的,做更换处理,不再继续使用的,报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注销发行。

6.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UKey(免费)、税控盘、金税盘、报税盘等税控专用设备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收费标准

UKey(免费),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视服务单位具体情况而定。

申请表格

填表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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