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申请条件】
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载入信息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对UKey(免费)、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及数据库中的信息作相应变更。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 号)第三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19 号)第三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22 号)第四条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UKey(免费)、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
|
根据领购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报送 设备报送设备报送 设备报送 |
2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
|
查验后退回 |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 办理材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
2.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办理结束后,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2.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信息中涉及发票票种、票量、最高开票限额调整的,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调整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3.使用UKey(免费)、金税盘(税控盘)的纳税人需要增加(减少)分开票机的,必须对原有的主开票机专用设备进行变更。
4.变更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变更;纳税人除名称外其他税务登记基本信息变更;纳税人发行授权信息变更;因纳税人UKey(免费)、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损坏,而对其UKey(免费)、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进行变更;因纳税人开票机数量变化而进行发行变更;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变更;购票人员姓名、密码发生变更等。
【收费标准】
UKey(免费),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视服务单位具体情况而定。
【申请表格】
无
【填表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