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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量购买增值税发票
发布时间:2021-08-02 18:04: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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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超限量购买增值税发票

【申请条件】

税务机关核定的发票用量无法满足其经营需要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增购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在规定期限内按批准数量购领发票。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含辅导期)通过预缴税款方式超限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适用于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含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纳税人)通过预缴税款方式超限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第十五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64号)第一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表表》

1

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1

已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并提供办税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供当场查验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 办理材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 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 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 否()电子税务局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需要时申请

2.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捕获.PNG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文书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2.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含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纳税人),通过预缴税款方式超限量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见2.2.5  发票领用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填表说明

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报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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