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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
发布时间:2021-08-02 18:04:00来源:国际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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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

【申请条件】

企业或个人(以下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的协定待遇,或为开展跨境经营需要,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任一公历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明》)。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 4号)第一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1

2

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

1

材料为外文的,同时附送中文译本,下同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申请认为非享受协定待遇目的

能证明申请目的真实性的有关材料,如政府监管部门等出具的需申请人提供《税收居民证明》的正式文书,或者有关法律依据、其他能证明申请目的真实性的材料等

1

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

提供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说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1

申请人为个人且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

提供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入境信息等资料。

1

境内、外分支机构通过其总机构提出申请时

需提供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1

如需在《税收居民证明》备注栏体现业主与境内个体工商户、投资人与境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人与境内合伙企业关系

提供境内个体工商户、境内个人独资企业、境内合伙企业登记注册资料

1

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对《税收居民证明》样式有特殊要求

需要特殊要求书面说明以及《税收居民证明》样式

1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对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申请人应当提交原件。对于其他资料,申请人应当提交原件或者复印件。

3.申请人填报或提供的资料应提交中文文本,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申请人应当对中文译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在中文译本上加盖申请人印章或者由申请人签字。

4.申请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一致”以及原件存放处,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签字,主管税务机关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5.申请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主管税务机关或者上级税务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交资料无法作出判断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资料,需要补充的内容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各办税服务厅地址请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iteapps/bdmap/tree_map.jsp))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 )否()(企业端电子税务局链接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链接https://etax.chinatax.gov.cn/)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 )否(√)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无法准确判断居民身份的,需要报告上级税务机关。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iteapps/bdmap/tree_map.jsp)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出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2.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外分支机构应当通过其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境内个体工商户应当由其中国居民业主向境内个体工商户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境内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其中国居民投资人向境内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境内合伙企业应当由其中国居民合伙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3.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对《税收居民证明》样式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可提供特殊要求书面说明以及《税收居民证明》样式申请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填表说明】

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报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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