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特别纳税调整自行调整
【申请条件】
一般反避税调查资料提供延期,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实施一般反避税调查时,被调查企业认为其安排不属于《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所称避税安排的,应当自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供证明材料,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供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提供,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0日。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延期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同税务机关同意企业的延期申请。
【设定依据】
《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2号)第十一条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一般反避税调查资料提供延期申请 |
1份 |
|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 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1.负责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税务部门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 )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 )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 )否(√)(电子税务局)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 )否(√)
【办理机构】
负责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税务部门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自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自收到企业一般反避税调查资料提供延期申请之日起15日内。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书面反馈办理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3.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最长可延期30日提供一般反避税调查资料。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无。
【填表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