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政府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纳税服务 > 服务指引 > 国际税收 > 涉税申报
一般反避税调查资料提供延期申请
发布时间:2021-08-02 18:04: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事项名称】

特别纳税调整自行调整

【申请条件】

一般反避税调查资料提供延期,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实施一般反避税调查时,被调查企业认为其安排不属于《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所称避税安排的,应当自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供证明材料,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供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提供,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0日。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延期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同税务机关同意企业的延期申请。

【设定依据】

《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2号)第十一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一般反避税调查资料提供延期申请

1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 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1.负责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税务部门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电子税务局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办理机构】

负责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税务部门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自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自收到企业一般反避税调查资料提供延期申请之日起15日内。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书面反馈办理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3.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最长可延期30日提供一般反避税调查资料。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无。

填表说明

无。

附件: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