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特别纳税调整自行调整
【申请条件】
企业发生特别纳税调整自行调整补税的,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特别纳税调整自行缴纳税款表》。
特别纳税调整自行调整补税,通常发生在以下情形下:
1.企业自查发现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的;
2.企业经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整风险提示发现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的;
3.企业在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查立案之后、《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送达之前,自行调整补税的。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二条、第三条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特别纳税调整自行缴纳税款表》 |
1份 |
|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 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 )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 )否(√)(电子税务局)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送达《特别纳税调整通知书》前。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办理结束后,在《特别纳税调整自行缴纳税款表》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特别纳税调整自行缴纳税款表》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填表说明】
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