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申请条件】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表》 2 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已向 被扣缴义务人开具税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 (代扣代收专用)》 第二联 1 份 扣缴义务人汇总缴库开具税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 (银行经收专用)》 第一联 1 份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 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 )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 )电子税务局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 )否(√)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扣缴义务人注意事项】
1.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 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扣缴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 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 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 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6.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后,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证明的,可以向税 务机关申请开具。
7.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 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表》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填表说明】
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