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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发布时间:2023-06-30 14:37:1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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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申请条件】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

【办理材料】

序号

料名称

1

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表》

2 份

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

料名称

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已向扣缴义务人开具税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扣代收专用)》 第二联

1 份

扣缴义务人汇总缴库开具税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行经收专用)》 第一联

1 份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 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 )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 )电子税务局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流程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扣缴义务人注意事项】

1.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 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扣缴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 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 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 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6.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后,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证明的,可以向税 务机关申请开具。

7.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 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表》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填表说明

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表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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