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居民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
【申请条件】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 月1 日至6 月30 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汇算清缴或者随汇算清缴一并办理纳税申报;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的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 月1 日至6 月30 日内申报纳税: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 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 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5.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6.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4.《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第七条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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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B表)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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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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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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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 受专项附加扣除的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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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相关扣除资料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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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 |
《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捐赠扣除明细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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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 |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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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 |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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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 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 )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电子税务局)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扣缴端( );WEB端(√);APP端(√)
(注: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情形不支持网上办理)
【办理机构】
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 月1 日至6 月30 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或者随汇算清缴一并办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受理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 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2.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办理扣除;也可以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4.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且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5. 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
6. 纳税人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纳税人存在分期缴税且未缴纳完毕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
7.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向任职、受雇单位(含支付连续性劳务报酬并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8.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捐赠扣除明细表》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填表说明】
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