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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发布时间:2021-08-02 18:04: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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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申请条件】

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在月份或者季终了之日起的15 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 类,2018 年版)》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条、第五十四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还应报送

《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1


注意事项:

1.在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所有资料留存备报。

2.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纳税人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同时按条件报送《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3.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4.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5.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6. 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7.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8.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依法应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可按如下方式简并企业所得税申报,且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1)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其总机构办理歇业后,总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仅分支机构办理歇业的,总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不调整预缴申报期限。

2)未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理歇业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  )电子税务局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办理机构】

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申报期限为月份或者季度的自终了之日起15日内进行纳税申报,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月(季)度预缴纳税期限为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的15 日内,申报期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 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5.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6.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填表说明】

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报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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