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依申请)
【申请条件】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申请停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其申请、停止其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并书面通知定期定额户。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管理比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设定依据】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条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A07091 《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申请表》 |
1份 |
|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自受理后3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税务事项通知书》(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通知)
【纳税人注意事项】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审批表》。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填表说明】
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