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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依申请)
发布时间:2021-08-02 18:04: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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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依申请)

【申请条件】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申请停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其申请、停止其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并书面通知定期定额户。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管理比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设定依据】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A07091《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申请表》

1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自受理后3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税务事项通知书》(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通知)

【纳税人注意事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审批表》。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填表说明】

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报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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